十三五確定反壟斷第一目標:電力
以上政策被視為上周四閉幕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上最引人注目的亮點。全會通過了《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》,全面勾勒出未來五年中國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藍圖。這些規劃中不乏振奮人心的消息。不過,人們更關心的是藍圖將會以什么樣的方式實現,即政策如何落地。
最值得關注的是,《建議》指出,加快開放電力、電信、交通、石油、天然氣、市政公用等自然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。我們注意到電力被放到了第一位。
中國電力行業存在三種既要明確界定又要加以區分的壟斷形態,即自然壟斷、經濟壟斷和行政壟斷,電力是壟斷行業“四大家族”之首,電網里藏著巨大的利潤黑洞。
與此同時,電力行業發展還面臨一些深刻的矛盾和問題。其中,交易機制缺失、市場化定價機制尚未完全形成等問題仍然突出,造成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難以發揮,節能高效環保機組不能充分利用,棄水、棄風、棄光現象時有發生。
此外,現行電價管理仍以政府定價為主,電價調整往往滯后于成本變化,難以及時并合理反映用電成本、電力市場供求狀況、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保護支出。因此,推進電力反壟斷已迫在眉睫、刻不容緩。
與此同時,“十三五”規劃建議提出,鼓勵民營企業依法進入更多領域,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,更好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。
細讀建議可以發現,“民營企業”“民間資本”“社會資本”的字眼在多個地方出現,涉及包括石油、電力、公共基礎設施建設、公共服務、健康服務業、養老服務業、銀行業等在內的多個領域。從鼓勵民營企業依法進入更多領域,到減少行政審批等舉措,意味著未來幾年企業發展的政策和市場環境將進一步優化,民間資本將獲得更多的發展空間,有利于進一步激發中國經濟的活力。
考慮到行政壟斷是妨礙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主要矛盾,有專家建議把反行政壟斷納入反壟斷法,并建立反壟斷審查制度。
五中全會還決定,創新和完善宏觀調控方式,在區間調控基礎上加大定向調控力度,減少政府對價格形成的干預,全面放開競爭性領域商品和服務價格。
區間調控、定向調控的提法,之前的法律中也是沒有的,這將進一步推動經濟立法,特別是宏觀調控立法的完善。其實,在10月12日,國務院下發了《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》,已提出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的目標。




